当前位置: 学校首页>>88大宝娱乐lg游戏>>学校章程 |
商洛学院章程
序 言
商洛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。其前身是成立于1976年的“陕西师范大学商洛专修科”,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“商洛师范专科学校”,2005年商洛农业学校整体划转并入“商洛师范专科学校”,2006年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,更名为商洛学院。学校为省市共建高校。
长期以来,学校立足商洛,面向地方,服务基层,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专门人才,形成了艰苦奋斗、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。
为推进依法治校,规范办学行为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学校名称:商洛学院,英文名称:Shangluo University。学校互联网域名:。学校法定住所: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。
第二条 学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,依法自主办学并实行民主管理。
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三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商洛学院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学校党委”)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。
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(部)两级管理体制。
第五条 学校遵循“尚教为学、践用至要”的办学理念,坚持以秦岭现代中药资源和绿色食品开发利用,秦岭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,贾平凹研究、秦岭画派等地方文化传承为办学特色,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,文、理、工、农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。
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
第六条 学校举办者是陕西省人民政府。
第七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、变更和撤并;
(二)依法确定学校的领导体制;
(三)按照有关规定,任免学校负责人;
(四)指导学校的改革发展,并实行监督管理;
(五)评价监督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;
(六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八条 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指导学校工作,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必要保障;
(二)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、自主管理;
(三)按照国家规定,保证学校办学经费,不断增加办学投入;
(四)支持学校开展人才培养、队伍建设、学科建设、科学研究等活动;
(五)维护学校合法权益;
(六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第九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依照法律,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,管理学校内部事务,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;
(二)按照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,制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,拟订招生方案,自主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;
(三)依照相关规定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与管理;
(四)自主开展与地方政府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的合作;
(五)依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、文化机构之间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、技术、文化的交流与合作;
(六)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、效能的原则,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;聘用和管理人才,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理、处分;
(七)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、国家财政性资助、自有的设施和经费,兴办科技产业,转让专利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;依法接受捐赠,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;
(八)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;
(九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十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,执行举办者的教育教学标准,保证教育教学质量;
(二)维护受教育者、教职工的合法权益;
(三)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的人事分配政策,保障教职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长;遵守国家收费规定,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;
(四)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,实行校务公开,实施民主管理;
(五)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;
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第三章 学校功能
第十一条 |